大渡口区永瑞生鲜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宗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4MA616PGL39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镇福美路82号1-11、1-12、1-13、2-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03
(2023)渝0103民初3767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大渡口区永瑞生鲜食品超市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
2023-12-08
(2023)渝0103民初3767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大渡口区永瑞生鲜食品超市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3
2021-09-26
(2021)渝0104民初5914号
产品责任者纠纷
殷*
大渡口区永瑞生鲜食品超市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4
2021-09-26
(2021)渝0104民初5913号
产品责任纠纷
殷*
大渡口区永瑞生鲜食品超市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5
2021-09-26
(2021)渝0104民初5918号
产品责任者纠纷
殷*
大渡口区永瑞生鲜食品超市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6
2021-09-26
(2021)渝0104民初5920号
产品责任者纠纷
殷*
大渡口区永瑞生鲜食品超市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7
2021-09-26
(2021)渝0104民初5912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殷*
大渡口区永瑞生鲜食品超市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8
2021-09-26
(2021)渝0104民初5919号
产品责任者纠纷
殷*
大渡口区永瑞生鲜食品超市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9
2021-09-26
(2021)渝0104民初5915号
产品责任者纠纷
殷*
大渡口区永瑞生鲜食品超市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10
2021-09-26
(2021)渝0104民初5922号
产品责任者纠纷
殷*
大渡口区永瑞生鲜食品超市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渡口市监处罚〔2026〕131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500104MA616PGL39;《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Y15001041001746,经营场所位于大渡口区跳磴镇福美路82号1-11、1-12、1-13、2-1,经营场所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店招为永瑞农超,现有员工20人。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8日从供货商重庆旭鲜丰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螺丝椒10kg,单价10元/kg,购进金额100元。2025年11月19日,本局对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螺丝椒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为3.18kg(含备样1.54kg)。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该批次螺丝椒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实测值为0.025mg/kg,超过标准限值(0.02mg/kg);噻虫胺实测值为0.12mg/kg,超过标准限值(0.05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当事人该批次螺丝椒购进票据、销售记录,截至2025年11月20日,当事人已将上述批次螺丝椒全部售出,共售出25单,实际销售数量9.99kg(较购进数量少0.01kg,系合理损耗),销售单价13.96元/kg,货值金额139.5元,违法所得为139.5元。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供货商重庆旭鲜丰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另查明,2025年5月16日,当事人因涉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被我局予以立案。
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39.5元;2.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8
2
渝大渡口市监处字(2023)382号
经查:当事人大渡口区永瑞生鲜食品超市成立于2020年10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4MA616PGL39,营业场所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镇福美路82号1-11、1-12、1-13、2-1,经营者:周潜情,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水产品零售,鲜肉零售,文具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1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5001041001746,经营场所门头招牌为永瑞农超,经营场所面积有1900平方米左右,有2层楼,员工有40人。
2023年6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大渡口区永瑞生鲜食品超市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镇福美路82号1-11、1-12、1-13、2-1的电梯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于11:34和11:36分别进入设备代码为311010091202006873和311010091202170260的电梯内按下紧急呼救报警装置按钮,均无人应答,同时设置于二楼办公室的应急救援电话无人值守也未响铃。
当事人经营场所使用的电梯共有2台,具体信息为①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设备代码:311010091202006873,产品编号:SCF0011576762,单位内编号:1#,型号:Schindier3300AP,电梯定期检验报告编号:3110-500104-202012-131258-2022,检验结论:合格,下次检验日期:2023年12月,2020年12月开始使用;②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设备代码:311010091202170260,产品编号:19044337,单位内编号:2#,型号:Schiindler3000,电梯定期检验报告编号:3110-500104-202201-162248-2022F,检验结论:合格,下次检验日期:2023年12月,2021年开始使用。维保单位为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上述电梯紧急呼救报警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原因是当事人于2023年3月进行了一次办公室搬迁,二楼办公室就作为库房使用,经常有工作人员搬运货物,不小心将应急救援电话电源拔掉,当事人也未安排专人进行值守。
2023年6月28日,执法人员对上述电梯进行了复查,当事人将应急救援电话设置于一楼收银台烟酒柜,接通电源后恢复正常通话,并安排专人二十四小时值守。
责令消除影响
5000.00元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