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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诗源饮品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诗禄注册资本:2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15734182600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燕子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5〕891号
经查, 2025年11月5日当事人以桶装的形式生产了天然饮用水30桶(18.9L/桶,保质期:45天),抽检基数为30桶,销售单价为5元/桶(单桶押金为25元/个),2025年11月7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购买了7桶该桶装饮用天然水(共计付费35元)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2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2025-03GA110177)、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等文书,告知了检验结果,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1桶与抽样检测同一批次的桶装饮用天然水,其余该批次桶装饮用天然水已以5元/桶的价格对外销售完毕。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当事人将现场发现1桶饮用天然水当场销毁,当事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出复检申请。 故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为150元(30×5元/桶),违法所得为145元(29×5元/桶)。 当事人于2025年12月4日发布该批次桶装饮用天然水的召回公告,并提醒用户饮用该批次桶装天然水有不适情况的立即与当事人联系,该批次桶装天然水销售时间已有29天,截至2025年12月16日调查终结时没有发现有不适的投诉或回复。 2025年12月5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报告指出,出现不合格原因是消毒不全面,下一步将加强消毒,增加出厂检测等安全生产措施。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肆拾伍元整(¥145.00)。
50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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