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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子贵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丽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03MA292AKM43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宋家漕村迎春路48号-1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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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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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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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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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烟处[2025]第399号
2025年11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接群众投诉,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在当事人宁波子贵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丽在场的情况下,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宋家漕村迎春路48号-12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当事人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经营地址与实际相符;经营场所内未发现违法卷烟,在其店内柜台上查获其因消费纠纷退还的涉嫌非法生产的专卖品黄鹤楼(软1916)3.6条。经外观特征察看比较,现场认证,初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具有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对上述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执法过程由执法视音频记录,且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未申请回避,也未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为进行陈述和申辩。2025年11月3日本局对该案予以立案调查。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宋家漕村迎春路48号-12经营卷烟零售业务,领有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当事人于2025年10月底从一上门推销卷烟的烟贩处购进卷烟黄鹤楼(软1916)4条。2025年11月3日,因消费纠纷投诉,消费者将其在当事人处购买的4条黄鹤楼(软1916)中剩下的3.6条退还给当事人。2025年11月3日该批卷烟悉数被本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报告编号:RBA2511003及鉴别检验返样清单),上述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系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卷烟鉴别检验损耗、留样数量共计0.2条;根据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出具的价格证明,当事人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销售金额为人民币4000元,获利人民币80元。另查明,当事人在案发前两年内未被本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过。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实: 证据一: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李丽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实了李丽的身份信息。 证据二: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实了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资格及法定代表人信息。 证据三:当事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复印件”,证实了当事人具有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宋家漕村迎春路48号-12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资格。 证据四:“现场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涉案卷烟照片”,证实了2025年11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宋家漕村迎春路48号-12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查获消费者退还的涉嫌违法卷烟利群黄鹤楼(软1916)3.6条的事实及案发现场的客观情况。 证据五:“鉴别检验报告及鉴别检验返样清单”,证实了案发当日被本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系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卷烟鉴别检验损耗、留样数量共计0.2条。 证据六:“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证实了案发当日被本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的同类真品卷烟的价格明细。 证据七:李丽的“询问笔录”,证实了当事人购进违法卷烟并销售获利及当事人案发前两年内未被本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过的事实。 本局于2025年12月1日向当事人告知了卷烟鉴别检验结论及卷烟鉴别检验损耗、留样数量,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本局于2025年12月2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甬烟处告〔2025〕第399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种类和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事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事实。 鉴于当事人案发前两年内未被本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过,本次销售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销售金额为人民币4000元,违法程度严重,获利人民币8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元,处以违法销售金额人民币4000元的40%的罚款,计人民币1600元;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全部予以公开销毁(卷烟鉴别检验损耗、留样数量共计0.2条)。 罚没款金额人民币1680元上缴国库。
1600.00元
宁波市烟草专卖局
2025-12-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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