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佳达橡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宾业军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802MA55BA3B70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英德市白沙镇太平村更古坑英德市亿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综合楼第三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英白府罚决字﹝2025﹞第20号
经调查,你(单位)于2008年起,在英德市白沙镇凯迪工业区地段处,有未办理用地手续,擅自占用土地建设硬底化道路、厂房的行为。 经测绘,该地建设硬底化道路、厂房占地共2935平方米。经英德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核查,该地在2022-2023年的地类情况为2935平方米属于建设用地(一级类)—住宅用地(二级类)—建制镇(三级类)。经核对《英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该用地规划用途为城镇用地(工业用地)0.2935公顷。经核对国土空间最新划定的三区三线成果,该用地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经查询以往卷宗,该单位已于2024年3月21日因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该地建设厂房和相关配套设施,被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英白府罚决字〔2024〕第18号,以下称第18号)。在该第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处罚的面积为3527平方米,所处罚款为70540元。经核对该案件(第18号)的卷宗材料,该案件(第18号)处罚的土地地块包含大部分本案件需处罚土地地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部分已处罚款的面积在本案中不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有780平方米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中地类情况为非林地,第18号案件中未对该780平方米的非林地进行处罚,也未进行罚款。由于涉案地块存在工业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故在本案中不对该780平方米的非林地并处罚款。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元
英德市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5-04-23
2
英白府罚决字﹝2024﹞第18号
你(单位)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英德市白沙镇太平村委会更古坑凯迪工业园区内建设硬底化设施厂房和相关配套设施,你(单位)在林地上面建设的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已硬底化,其行为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我镇执法人员依法查获。
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罚款人民币共计柒万零伍佰肆拾元整(3527㎡×20元/㎡=7054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在2024年9月30日之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70540.00元
英德市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4-03-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