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河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志恒 | 注册资本:1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064003809N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医疗器械工业园京福公路东侧优谷新科园18-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8
不正当竞争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
2025-08-13
不正当竞争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3
2025-07-10
不正当竞争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6-29
2018-05-22
(2018)津01民初179号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
天津市芙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市北辰区津河藕粉制品厂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处罚﹝2026﹞30号
2023 年 1 月至 2025 年 11 月 6 日期间,当事人生产食品不如实记录《混料工序记录》,相同产品混料投入的原料数量记录为相同数值,与实际生产中的原料投放情况不符,未按照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属于故意实施违法行为。2025 年 11 月 6 日至 12 月 3 日间,我委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当事人对其提供了虚假《混料工序记录》的事实进行隐瞒,阻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提供了 2025 年 11 月 11 日、22 日以及 12 月生产食品的《混料工序记录》,其中的数值与之前检查发现的记录数值已明显具有真实性。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在混料车间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混料投料数量及其记录情况,能够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如实记录《混料工序记录》。当事人1 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1。警告;2。罚款 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