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张榜百事有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慧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A1QK07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蕲春县张榜镇张榜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29
2019-10-24
(2019)鄂11民初20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蕲春县张榜百事有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5〕407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4月5日从常利副食购进黄石市麦多食品厂生产的黄石磁湖港饼18袋,生产日期2025年1月7日,进价为7.5元/袋,售价为9元/袋;2025年6月9日,本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黄石磁湖港饼进行抽检,抽样时已售8袋,库存10袋(含备样4袋)由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购买抽样。2025年7月9日,本局收到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黄石磁湖港饼出具
的检验报告如下:黄石磁湖港饼《检验报告》
(NO:A2250224732125001C)显示:1.检测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0.25,实测值0.49,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7月1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50224732125001C)一份、《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蕲市监检鉴结〔2025〕82号)一份,本局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经营的黄石磁湖港饼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当事人现场接收,未提出异议,未要求复检。至案发日止,该批次黄石磁湖港饼已销售完,案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石磁湖港饼货值金额共计162元,违法所得162元。
当事人于2025年7月17日在店收银台处张贴召回公告,对已销售的该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石磁湖港饼予以召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62元;
2.罚款25000元;
合计罚没款25162元。
25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2
蕲春市监处罚〔2023〕98号
经查,当事人超市在烟酒柜台显著位置设置有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2023年2月19日16时,三名蕲春县张榜中学的学生到当事人超市购酒,当事人分两次向三名未成年人售酒,蕲春县公安局张榜派出所对购酒学生的同学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当事人超市内的监控视频及销售记录,均证实上述当事人向三名未成年人售酒的事实。当事人超市共向三名未成年人出售了6瓶易拉罐装330ml“雪花”清爽啤酒,酒精度:≥2.9%vol,售价2.5元/瓶;2瓶易拉罐装330ml“青岛”清爽8°啤酒,酒精度:≥3.1%vol,售价2.5元/瓶;2瓶易拉罐装330ml“百威”啤酒,酒精度:≥3.6%vol,售价6元/瓶;2瓶易拉罐装500ml“RIO”强爽苹果味鸡尾酒,酒精度:8%vol,售价12元/瓶。当事人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违法所得共计5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6元;
3.罚款26000元。
26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