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绍兴天磊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会磊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4595775189D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伞业工业区会源路19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9
(2025)苏01民初1161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泉州以忘贸易有限公司
绍兴天磊伞业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杭州今日卖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23
2024-04-30
(2024)皖08民初2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王**、安庆市宜秀区宸龙百货商行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虞市监处罚〔2026〕1167号
当事人生产的晴雨伞,在我局组织的2026年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法定机构检验,判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缝制”。2026年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SAZ2026040)并告知其复检权利,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的申请,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抽检批次晴雨伞备样6把保存完好,未发现其余抽检同批次的不合格晴雨伞,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不合格产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核实,上述抽检不合格的晴雨伞为当事人于2026年5月生产,共生产90把,售价12元/把,抽样基数为90把,计货值金额1080元,截至案发之时销售76把。上述产品生产成本包括材料、人工、房租、水电等,因当事人未做生产记录,故无法计算确切生产成本,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晴雨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如实提供材料,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700元,上缴国库;2.没收扣押的不合格晴雨伞6把。
700.00元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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