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超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盘亚梅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MA5P43X25G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西宁路22号骋望剑桥郡小区南区负一楼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市监处罚〔2024〕49号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川味鱼村牌素野生鱼,净含量70克,生产日期2022.03.05,保质期10个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够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因现场检查未发现超过保质期的涉事食品,失去了没收的条件,所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8元;
2、罚款1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001.8元(大写:壹仟零壹元捌角)。
1000.00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4-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