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惠民县乐安园林公墓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庆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621753526218N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惠民县皂户李乡火龙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市监处罚〔2025〕202号
2025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山东省乐安园林公墓涉嫌自立收费项目、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以及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2025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递交《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行政检查告知书》、《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调查)通知书》,采取实地调查、调取资料和询问当事人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现调查工作已终结。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自立收费项目、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以及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我局遂于2025年4月21日对山东省惠民县乐安园林公墓进行立案调查。
涉嫌违法的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期间的收费中存在自立收费项目、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以及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规收费行为。
在上述收费期间内存在以下问题:
自立收费项目:
当事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期间,在正常收取政府定价项目骨灰寄存费用的同时,为节约成本,以“骨灰寄存证工本费”的形式,自立项目向逝者家属收取本属于骨灰寄存服务费用。在逝者家属存放骨灰时,以10元/本的价格收取费用,2023年期间共收取82个,2024年共收取26个,2025年共收取56个,共计收取164个,总计收取1640元。
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以及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当事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期间,收取骨灰寄存费用,公示牌标价为60元/年,擅自以15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该项费用,在标价之外多收取90元/年/人。2023年期间收取14个,共1260元;2024年期间收取3个,共270元;2025年收取9个,共810元;总共收取26个,总计多收取2340元。
当事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期间,为方便自身管理,以销户的名义向取走骨灰的家属收取10元/个的费用。2023年期间收取186个,共1860元;2024年期间收取116个,共1160元;2025年期间收取93个,共930元;总共收取395个,总计3950元,该收费项目并未标明与公示。
1、没收逾期未退的多付价款7930元;
2、罚款6280元一并上缴国库。
6280.00元
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