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恩康养生保健馆(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秀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10MAK04CQ54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湾社区一期曹岭路14附23号门面(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310号
经查,2025年11月7日,当事人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主营保健食品销售及养生保健服务,2026年1月18日,当事人员工侯绪涛从江西一品药业有限公司分别购进“四物经丹”10瓶,“长生脉”5盒,其中“四物经丹”产品包装上标注以下内容:品名:黄精参杞特殊膳食,类型:运动营养食品-补充能量类,配料:抗性糊精、雪莲培养物(干品)、黄精、肉桂、山药、桑葚、陈皮、砂仁、藿香、丹凤牡丹花、人参(人工培养五年以下)、枸杞子、鹿血冻干粉、海参低聚肽粉等、执行标准:GB24154,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3034160335165,产地:安徽省亳州市,生产企业:亳州市万临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汤王大道大皖创业园D-1-202号等文字; “长生脉”产品包装上标注有以下内容:品名:牛磺酸茯苓丸,产品类型:蜂产品制品,配料:麦芽糊精、茯苓、山药、葛根、铁皮石斛花、纳豆、瓜蒌子、黄芥子、牛磺酸,执行标准:Q/JGG00605,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36098211904,生产企业:江西国光药业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樟树市福城工业园等文字。同时,侯绪涛还从江西一品药业有限公司员工王威处获取名称为玉麒麟 4-(1)、玉麒麟 5-(1)产品宣传视频,用于现场推广宣传。 另查明,2026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29日,当事人为了加强产品推广,将上述产品赠发给现场老年人,并在经营场所内组织老年人观看玉麒麟 4-(1)、玉麒麟 5-(1)宣传视频,通过视频对其经销的“四物经丹”,“长生脉”产品进行宣传,宣传内容如下: 1.宣称“四物经丹”可治疗、改善囊肿、息肉、肿瘤、三高、心脑血管疾病、类风湿、骨关节病、严重失眠、胃溃疡、便秘、老慢支、肺结核等多种疾病,声称对新冠病毒免疫力提升总有效率达 97%; 2.虚构“四物经丹”为“国家特一功能性产品”宣称“高于保健品、高于药品”,冒用倪萍案例、国家特殊人群专供等虚假信息夸大功效; 3.宣称“长生脉”与安宫牛黄丸“异曲同工”,可用于中风预防及康复治疗,声称能让中风患者重新站立、消除颈动脉斑块,明确将其界定为“药品”; 4.对两款产品的功效、性能作出与实际不符的承诺,如“一周降三高”“四天改善便秘”“5-7天缓解骨关节疾病 60%-70%”等; 综上,当事人宣传的“四物经丹”及“长生脉”均为普通食品,并非药品,不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功效,但当事人的宣传视频中虚构事实,宣称上述食品可医治各种疾病并含有保证治愈率的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因当事人未建立相关台账,无法确认观看人数、场次及销售数量,现场也未收集到当事人的销售凭证,执法人员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缴纳国库。
10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