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基长镇吴正电器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6MA6FQPN59R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基长镇中学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独市监处罚[2023]0169号
经查,当事人店内销售的“长城”润滑脂系列产品进销情况为:长城多效防冻液(型号:FD-2,规格:18kg/桶)购进了20桶,销售了1桶,进价23元/桶,售价35元/桶;长城多效防冻液(型号:FD-2,规格:9kg/桶)购进了37桶,未销售,进价12元/桶,售价25元/桶;长城液力传动油(型号:8号,规格:16kg/桶)购进了6桶,未销售,进价115元/桶,售价150元/桶;长城卓力抗磨液压油(型号:L-HM68,规格:16kg/桶)购进了1桶,未销售,进价108元/桶,售价170元/桶;长城尊龙柴油机油(型号:CF-420W-50,规格:16kg/桶)购进了1桶,未销售,进价110元/桶,售价150元/桶。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商品检验报告和合法购进渠道信息。当事人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货值金额共计2845元,违法所得1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现场笔录1份、拍摄的相片2张,证明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的情况;
2、在当事人经营场地先行扣押的“长城”润滑油系列产品64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独市监强制〔2023〕05-03号)、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3-05-03),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事实;
3、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主体资质。
4、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事实。
5、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出具的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投诉书、鉴定人身份证明及7份公证书,证明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对涉案物品进行鉴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出具的现场鉴定证明1份(NO:0000055),证明我局先行扣押的“长城”系列润滑油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经过了当事人或相关出证人的签名确认。
罚款0.284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845.00元
黔南州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