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州区渤雅服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金彩 | 注册资本:1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1102MA39H33Q35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上饶市信州区水晶宫东区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8
(2025)赣1104民初892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信市监商处罚〔2023〕4号
2023年6月7日,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信州分局接到“白茶”、“WHITE TEA”商标注册人深圳市清泽服饰有限公司举报,称位于信州区水晶宫东区7号,店招为“白茶 White&Tea”的服装店销售的服装吊牌上标有“白茶 White&Tea”字样,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其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检查,检查发现该店店内货架上摆放着标有“白茶 White&Tea”吊牌的服装415件。上述服装经深圳市清泽服饰有限公司鉴定:鉴定结果为上述服装的款式、面料、吊牌、尺码、麦头标识等均不是深圳市清泽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系侵犯了其商标所有权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
经查:2023年4月,当事人店面重新装修时将原店面招牌“信州区渤雅服装店”改为“白茶 White&Tea”标识。2023年5月上旬当事人又在淘宝网站上寻找到商家印制“白茶 White&Tea”服装吊牌1000张,共计花费200元。同年5月底当事人从广州十三行市场进购服装,并于2023年6月开始将淘宝网站上商家印制的带有“白茶 White&Tea”标识的吊牌539张挂于进购的服装上,并在店内销售。当事人销售方式有会员制和非会员制销售两种模式,会员制是充3000元送500元再享8折优惠购物、充5000元送1000元再享8折优惠购物、充10000元送2000元再享7折优惠购物等三种途径。至检查时止,当事人店内衣架上摆放的标有“白茶 White&Tea”标识的服装415件,按服装吊牌标签价格计算共计总货值150711元。同时至案发时止,其店内电脑销售系统显示当事人2023年6月1日-7日期间共销售标有“白茶 White&Tea”吊牌的服装74单,计124件(其中84件有折扣点记录,40件无折扣点记录),销售金额共33504元。有折扣点的84件服装销售单记录该店按吊牌标价7折销售的服装有12件、按吊牌标价6折销售的服装11件、按吊牌标价6.2折销售的服装8件、按吊牌标价8折销售的服装37件、按吊牌标价9折销售的服装1件、按吊牌标价6.7折销售的服装4件、按吊牌标价6.9折销售的服装1件、按吊牌标价6.4折销售的服装3件、按吊牌标价5折销售的服装2件、按吊牌标价7.4折销售的服装2件、按吊牌标价销售的服装3件。因已销售的84件有折扣点的服装计有10种折扣点,通过加权平均计算法,计算出已经销售完的有折扣点的84件服装的平均折扣点为7.3折。所以我局认为当事人还未销售的侵犯“白茶”、“WHITE TE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415件服装违法经营额按加权平均计算法计算出来的7.3折计算,共计110019.03元。另当事人店内电脑销售系统显示其2023年6月份销售标有“白茶 White&Tea”吊牌的服装金额为33504元,因此当事人已经销售的和还未销售的侵犯“白茶”、“WHITE TEA”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违法经营额共计143523.03元。由于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凭证,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另,当事人剩余的461个未使用的淘宝网站上商家印制的带有“白茶 White&Tea”标识的吊牌已在检查当日被其自行销毁,目前该店店招已被当事人更改为与“白茶”、“WHITE TEA”牌商标无关的标识。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之规定,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143600.00元
上饶市信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