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明微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细德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MADKJ0897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前进一路东侧万科金色家园二期1,2栋2层03A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5〕352号
经查实,当事人自2024年5月办理《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为武汉明微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4月8日,当事人于美团平台售出一单“匠心老铺 老方子抑菌液”,美团平台对该款产品介绍为“匠心老铺 蓝莓叶黄素缓解眼疲劳眼干涩视力模糊痒红流泪”,涉及宣传疗效。2025年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款产品,查询当事人线上售卖平台也未发现有该款产品在售。当事人提供该款产品入库图片,经执法人员确认,该款产品属于消毒产品。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该举报事实属卫生健康局管辖,我局执法人员已将违法线索移动至江汉区卫生健康局,截至案件终结,我局已收到江汉区卫生健康局工作回复函。
2025年7月16日,当事人于美团平台售出一单“医用镊子”及“邹润安 远红外磁疗镇痛贴”。2025年8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两款产品,查询当事人线上售卖平台也未发现上述两款产品在售卖。当事人在发出医用镊子时,进行了拆盒售卖,且未及时复印盒内产品标签随单售卖。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截至2025年10月20日,并未有其他消费者向本局反映在当事人处购买到无说明书、标签的医疗器械,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也未发现有无说明书、标签的医疗器械。
当事人针对“邹润安 远红外磁疗镇痛贴”,于平台售卖过程中,针对举报人提到的产品宣传为“止痛贴”,经我局执法人员确认,商家仅针对产品外包装进行描述,经调查,该产品的说明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内容均一致,举报人反映违法事实不成立。...[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未提供说明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