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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斯奥蓄电池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斯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5MA4EE1QA3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327-331号1层2室附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4〕28号
由于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的销售凭证和商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六)其他能够合理计算侵权商品价值的因素”的规定,根据柯锐世(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瓦尔塔价格证明函》,“VARTA”蓄电池12V80Ah (AGM H7)单价为1178元,“VARTA”蓄电池EFB 1S0 915 105A单价为618元,“VARTA”蓄电池6QW-72(700)-L单价为479元,“VARTA”蓄电池(福特)4S 71-10655-BC单价为469元,“VARTA”蓄电池 6-QW-70(680)-L单价为688元,“VARTA”蓄电池H9-110-L-T2-H单价为1241元,“VARTA”蓄电池6-QW-100(720)-L单价为958元,“VARTA”蓄电池H6-70-L-T2-A单价为1099元,“VARTA”蓄电池 6-QW-80(650)-T单价为798元,“VARTA”蓄电池(纯正配件)H6 AGM单价为1099元。计算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1178元*2个+618元*2个+479元*2个+469元*6个+688元*1个+1241元*1个+958元*1个+1099元*1个+798元*1个+1099元*3个=15445元。 当事人交代,上述侵权商品于2023年12月20日购进。截至案发前,该批商品未销售。当事人不能说明涉案商品的提供者,不能向本局证明涉案商品的合法来源,故本局认为当事人不能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侵权“VARTA”蓄电池12V80Ah (AGM H7) 2个,“VARTA”蓄电池EFB 1S0 915 105A 2个,“VARTA”蓄电池6QW-72(700)-L 2个,“VARTA”蓄电池(福特)4S 71-10655-BC 6个,“VARTA”蓄电池 6-QW-70(680)-L 1个,“VARTA”蓄电池H9-110-L-T2-H 1个,“VARTA”蓄电池6-QW-100(720)-L 1个,“VARTA”蓄电池H6-70-L-T2-A 1个,“VARTA”蓄电池 6-QW-80(650)-T 1个,“VARTA”蓄电池(纯正配件)H6 AGM 3个及“VARTA”商标贴34张;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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