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巨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长清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4300523946K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哈喇村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1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2
2024-06-12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3
2023-06-14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4
2022-10-09
(2022)津0115民初73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红星水泥构件厂
天津巨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宝滨市监处罚﹝2024﹞45号
经查,当事人2024年4月2日花费5万元从蓟州区下仓镇购买了3辆出厂编号为313030511576(型号FD30T)、020356A8119(型号CPC)、020300Y7495(型号CPC30)的二手叉车。购进后在工厂厂区外的堆场和铺砖施工现场使用。从2024年5月1日开始在位于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产业功能区天津巨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院内使用,用途为装卸水泥砖,主要在每天上午9点到11点集中使用。依据《特种设备目录》,在工厂厂区内使用的叉车属特种设备范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监管。上述叉车未进行定期检验。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行为的构成要件。2024年8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