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樊城区花仙子日用品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彬铖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06MA4DAJG20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中原街道九窿广场3层3010(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樊城市监处罚〔2024〕45号
2024年9月4日,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朱彬铖经营的店内检查发现:店内货架上销售的“MAC”化妆品无中文标签,为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化妆品。 经当事人提供的同款产品,确认涉案化妆品标签信息如下:魅可丝绒哑光唇膏,净含量:3g,原产国:加拿大。 经当事人陈述确认,上述涉案化妆品是当事人出国旅游时在机场免税店使用现金购买,具体购买时间记不清了,共购买8支,购进价格为每支70元,销售价格为120元,售出3支,剩余5支(型号为602CHILI、108DUBONNET、510LADYBUG、646MARRAKESH、707BUBYWOO)。综上所述,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960元,违法所得为360元。 2024年9月4日,我局依法对上述进口无中文标签化妆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樊城市监强字[2024]43号)。...[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无中文标签的涉案化妆品(魅可丝绒哑光唇膏)5支; 2、没收违法所得360元; 3、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合并执行罚款人民币1036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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