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延边山野田园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洪生注册资本:3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2405MAE45QFMXU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延边州龙井市老头沟镇桃源村三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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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5〕16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预包装大米为普通粳米,并非受地理标志--“延边大米”保护的大米品类,不应在其包装上标注“延边大米”字样。涉案大米主要在抖音、小红书和淘宝等平台网络售卖,净含量1公斤每袋,已售卖20袋,实际总销售额为226.4元人民币。
2025年6月23日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谢佳雨实名投诉举报函,称延边山野田园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延边大米执行标准应用错误。2025年7月1日受理了当事人的投诉申请开展调解并按照法律规定开展案件线索核查工作。2025年7月11日,经李同胜副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2025年7月11日,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刘佳鑫进行了询问。2025年7月15日因当事人拒绝调解已依法终止调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责令其限期30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重新设计产品包装和标签标识;
0.00元
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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