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呼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华兰英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7573262438G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滨河路72号呼能大厦A座17楼1715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9
(2025)内06民终671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大柳塔村柳塔社
伊金霍洛旗呼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8-26
(2024)内0627民初3170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大柳塔村柳塔社
伊金霍洛旗呼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12-14
2016-11-03
(2015)伊法执字第9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伊金霍洛旗呼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永发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伊)煤监管罚〔2026〕2003号
1.8602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电控箱2026年2月份未做防爆性能检查;2.8603回风顺槽带式输送机启动开关局部接地极连接铜线截面小于25mm2。分别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分别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十一条、七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十一条、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
6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2026-05-13
2
蒙(伊)煤监管罚〔2026〕2002号
1.五盘区排水点进、出口防护栅栏不全,且缺少警示牌;2.中央变电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未在变电所防火密闭门外设置“放气勿入”的声光警示装置;3.8603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卸载点未设缓冲托辊;4.8603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未对巷道遇地质构造带安装顶板离层仪做出规定,且未安装顶板离层仪;5.8603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卸载点下部采用皮带帘控制风流短路,现场实查发现下部皮带帘缝隙较大,存在漏风现象。分别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分别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分别1.处煤矿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2.处煤矿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3.处煤矿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4.处煤矿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5.处煤矿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合并处煤矿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18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2026-04-20
3
蒙(伊)煤监管罚〔2025〕5007号
1.5507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靠近综掘机尾部有一段输送带未安设拉线急停闭锁装置;2.现场检查时,对8601综采工作面进风顺槽一台型号为ZBZ-10.0/1140(660)M的照明综保开盖检查发现:电源侧橡套电缆的护套未伸入接线腔器壁内,不满足橡套电缆的护套伸入接线腔器壁内的长度5mm到15mm的要求;3.5507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温度传感器距顶板约400mm,不符合300mm要求;4.5507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二部带式输送机转载点,落差约1m,超过0.5m,未安装溜槽或导向板;5.5-2煤辅运大巷布置在容易自燃煤层中,锚喷的巷道因片帮导致部分煤体裸漏,裸漏的煤体未及时进行锚喷或砌碹;6.2024年10月前新购入在用电缆MYP3*50+1*25mm2未进行抗静电性能检测;7.8601主运巷道溜煤眼至联络巷存在约20m2原锚喷支护脱落,未及时进行补强支护。分别违反了1.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 (三)项;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3.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AQ1029-201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7.7.1;4.《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4.9.1.1;5.《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款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二条;6.《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防灭火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二款;7.《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第3款规定;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第7款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第2款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2条规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2条规定;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第2款规定;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 。
21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2025-12-12
4
伊林草罚决字﹝2025﹞第53号
你(单位)于2012年期间在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大柳塔村柳塔社境内涉嫌非法占用草原、林地修建道路,未办理草原、林地用地手续,非法占用天然牧草地4.9695亩、林地2.4375亩。
1、于2026年1月22日之前恢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现场林地植被/拆除非法占用草原现场构筑物、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恢复现场草原植被;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三倍的罚款11424元X3倍=34272元人民币的罚款;3、对该公司非法占用草原的行为并处495.59元/亩×4.9695亩X8倍=19702.68元人民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65398.68元
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5-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