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绍兴市众硕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俊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4MA7CRU5Q4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百崧路739号(住所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虞市监处罚〔2026〕61号
经查明,“凯蒂猫”图样商标为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1740680号,核定使用商品(第18类),包含伞;“布丁狗”图样商标为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1345553号,核定使用商品(第18类),包含伞;“库洛米”图样商标为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5956041号,核定使用商品(第18类),包含伞。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9月26日,当事人从张某某处以7.5元/把的单价购入“凯蒂猫”图样商标的雨伞975把、“布丁狗”图样商标的雨伞740把、“库洛米”(紫底)图样商标的雨伞280把、“库洛米”(透明底)图样商标的雨伞505把。其中,“凯蒂猫”图样与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凯蒂猫”图样商标相同,“布丁狗”图样与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布丁狗”图样商标相同,“库洛米”(紫底)和“库洛米”(透明底)图样与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库洛米”图样商标相同,上述雨伞均为侵犯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雨伞。另经查明,当事人以10.8元/把的价格通过阿里巴巴平台上的绍兴市众硕伞业有限公司网店以及线下直接销售的方式进行售卖涉案雨伞。截至案发,当事人售卖“凯蒂猫”图样商标的雨伞931把、“布丁狗”图样商标的雨伞652把、“库洛米”(紫底)图样商标的雨伞259把、“库洛米”(透明底)图样商标的雨伞477把,卖出涉案雨伞的货值金额为25045.2元,违法所得为7652.7元。待售“凯蒂猫”图样商标的雨伞44把、“布丁狗”图样商标的雨伞88把、“库洛米”(紫底)图样商标的雨伞21把、“库洛米”(透明底)图样商标的雨伞28把,待售涉案雨伞的货值金额为1954.8元。涉案雨伞在阿里巴巴平台上的销售链接已下架。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的雨伞图样与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凯蒂猫”“布丁狗”“库洛米”图样商标相同,且使用领域属于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图样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侵犯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为初犯,案发前网店销售链接已下架,且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主动提供证据,并供述办案单位未掌握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减轻处罚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带有凯蒂猫商标的雨伞44把,带有布丁狗商标的雨伞88把,带有库洛米商标(紫底)的雨伞21把,带有库洛米商标(透明底)的雨伞28把;2.没收违法所得7652.7元;3.罚款13000元,上缴国库。
13000.00元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