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建军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建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3MA4DEKMQX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监利县容城镇荆江路雄得商贸城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4〕10号
当事人近年来,堆放在经营场所褔田轻卡废旧机动车1台,按废铁价收购的废旧发动机配件前后桥共25个、发动机26个,由于疫情、市场价格行情过低等原因一直未销售。同时,当事人曾在2022年度以略高于废铁价格,销售过废旧发动机配件10吨,获利40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之规定,属报废机动车回收禁止行为。
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
1、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及配件;2、没收违法所得0.4万元;3、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