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金潞农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殷广民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1MA1598AJ3C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桦西村口桦公路东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昌处罚〔2024〕08105号
经查:2023年11月20日举报人在抖音吉稻福大米旗舰店购买的“粥米”确为当事人生产。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5日生产加工涉案产品外包装标签标注为:品名:大米;配料:稻谷;质量等级:粳米一级;执行标准:LS/T3246。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涉案产品质量等级“粳米一级”的检验证明,按照碎米的行业标准要求没有质量等级划分,其产品标签上标注的质量等级无相关依据只是为了说明产品质量较好虚构而成,所以认定其存在生产加工的食品标签内容没有真实、客观进行标注的违法行为。又查明,上述涉案“粥米”当事人共生产了110袋,每袋5.3元出售,货值金额583元,截止案发时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583元。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涉案产品出厂检验合格的质量报告,截止调查终结前当事人已停止生产销售并采取召回相关产品措施。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中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583元;(二)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5583元
5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
2024-07-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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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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