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华喜韵快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献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108MA0E3U8840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136号万达广场三楼3015A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裕市监处罚〔2023〕60号
2023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照工作安排,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裕华喜韵快餐店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石裕市监责改〔2023〕YQ25号,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5月22日前予以改正,2023年5月22日执法人员对责改项目予以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同日报请领导批准予以立案。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16日期间,进销货台账缺失,进货票据存在缺失情况。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16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5月22日前予以改正,2023年5月22日执法人员对责改项目予以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完善进销货台账,且索证索票仍旧不齐全。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1
2
冀市监石处〔2023〕13010823000473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3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照工作安排,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裕华喜韵快餐店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石裕市监责改〔2023〕YQ25号,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5月22日前予以改正,2023年5月22日执法人员对责改项目予以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同日报请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16日期间,进销货台账缺失,进货票据存在缺失情况。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16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5月22日前予以改正,2023年5月22日执法人员对责改项目予以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完善进销货台账,且索证索票仍旧不齐全。
罚款0.5000万元
5000.00元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