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士珍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MA4KML5F4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9C2地块武汉经开未来城C栋2层创业斑马众创空间(集-CYBM-144)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8
(2024)鄂01民终218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李**,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罗**,李**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2-12
(2024)鄂01民终214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罗**,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12-05
(2024)鄂0107民初81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吴*,吴*,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4
2024-11-27
(2024)鄂01民终201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万*,汪**,姜*,高**,姜*,周**,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9-11
(2024)鄂0114民初41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罗**,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李*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6
2024-09-09
(2024)鄂0114民初41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李*,李**,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7
2024-09-03
(2024)鄂0114民初41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
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李**,李*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8
2024-08-12
(2024)鄂0191民初45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姜*,周**,姜*,高**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汪**,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万*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9
2024-05-10
(2024)鄂0112民初34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刘**,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10
2023-09-25
(2023)鄂0982民初2744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肖**,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孝感市安陆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09
(2025)苏0602行审11号
行政强制执行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0
2023-06-30
(2023)鄂0982民初1375号
保险纠纷
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肖**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1451.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10-24
2023-04-19
(2023)鄂0982民初5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邹*与李**、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7041.00元
民事案件
3
2023-10-17
2023-04-19
(2023)鄂0982民初7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邹**与李**、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435.82元
民事案件
4
2023-08-11
2022-11-18
(2022)鄂0923民初1985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肖**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465.00元
民事案件
5
2023-06-28
2023-01-11
(2023)鄂0114执21号
合同纠纷
崔*、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59713.74元
执行案件
6
2022-12-08
2022-10-28
(2022)鄂1181财保46号
财产保全
高*、邓*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5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7
2021-04-30
2021-04-14
(2021)鄂0113民初89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刘*、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4-23
2021-04-12
(2021)鄂0114民初108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吴**、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2-05
2021-01-08
(2020)鄂0922民初14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935.15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2-05
2021-01-08
(2020)鄂0922民初3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82502.0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交综孝感应城超罚﹝2025﹞29号
2025年11月18日07时31分,应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毛序伟(执法证号:171****7199)、吴丹(执法证号:171****7200)、李德望(执法证号:171****7196)在应城市S212宋天线K36+400M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陈苗卓驾驶鄂ARV548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有超限运输嫌疑。执法人员引导该车辆至应城市S212宋天线盛滩超限检测站进行称重检测,该车为4轴载货汽车,车货总质量限定标准为31000KG,经检测该车辆车货总质量为114150KG,超限质量:83150KG,超限率:268.23%。经调查,鄂ARV548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为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车辆从随州市运输山砂到云梦县,该车辆已取得了《道路运输证》,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执法人员对涉案车辆进行了现场勘验和称重检测,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涉案车辆公司工作人员郑洲受公司委托并携带公司授权委托书及相关基础资料到本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在核对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信息后,执法人员对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郑洲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郑洲承认上述事实存在。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超限运输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超限运输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违反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依据《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决定给予罚款30000元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应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9
2
豫洛伊交罚字﹝2025﹞第1100022号
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案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伊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8
3
鄂交综随广三罚﹝2025﹞46号
2025年10月09日12时50分,广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三中队执法人员汪洋、夏建明在广水市十里街附近路段处依法对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经营性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胡宽勇驾驶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鄂ANB402黄色重型自卸货车拉毛石从广水市十里河到孝感市安陆某一工地,用于填路,该车辆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现场勘验检查发现鄂ANB402黄色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及行车证相片与车辆不相符;载货货厢栏板有明显加高,货厢栏板实际高度为190CM,增加货厢拦板高度为40CM。属于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广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3
4
鄂交综黄阳城罚﹝2025﹞189
鄂AHM825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
5000.00元
阳新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21
5
鄂交综黄阳富罚﹝2025﹞95号
超限运输鄂APM921
罚款
19000.00元
阳新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29
6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蔡开﹞罚决字﹝2025﹞第000012号
2025年7月10日15:08,奓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巡查至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道常福大街靠近丁九村,发现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存在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经查实,该公司及其所属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鄂ASH680)均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当日,该公司驾驶员驾驶该车从蔡甸区奓山街边江村拆迁房工地装载了一车建筑垃圾(碎砖块),计划运输至蔡甸区奓山街千山村苗圃基地倾倒修路,当车辆行驶至常福大街靠近丁九村入口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并使用皮尺测量,该车所载建筑垃圾长5.1米,宽2.2米,高1.3米,体积14.59立方米。该公司上述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第三十条第一、二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第一款;《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22修改)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且易造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污染环境等危害后果。据此,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蔡开)责改字(2025)第000051号,并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证据》、《调查(询问)笔录》为证,记录仪G9C4421录制了执法视频。经核实,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补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根据自查,本机关于2025年7月14日对你(单位)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2025年7月10日15:08,被奓山街道执法中心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在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道常福大街靠近丁九村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经查实,你单位及其所属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鄂ASH680)均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当日,你单位驾驶员驾驶该车从蔡甸区奓山街边江村拆迁房工地装载了一车建筑垃圾(碎砖块),计划运输至蔡甸区奓山街千山村苗圃基地倾倒修路,当车辆行驶至常福大街靠近丁九村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该行为易造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污染环境等危害后果。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并使用皮尺测量,该车所载建筑垃圾长5.1米,宽2.2米,高1.3米,体积14.59立方米。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第三十条第一、二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第一款;《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22修改)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关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证据》、《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你单位已填写《履行/放弃权利申请书》,确认无异议,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申请立即作出行政处罚。按照《武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根据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置量,十立方米以下处5000元罚款,超过十立方米的,每立方米增加100元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你单位为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共处置建筑垃圾14.59立方米。现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伍拾玖元整。
5459.00元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奓山街道办事处
2025-07-16
7
鄂交综荆门钟罚﹝2025﹞139号
2025年06月06日14时43分,钟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7K2530+200处依法对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经营行为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王波驾驶鄂ACQ036(黄)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所属车辆鄂ACQ036(黄)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到钟祥市胡集镇运输货物后空车返程钟祥市双河镇,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将车引导至安全地段,驾驶员王波当场提供《道路运输证》(证号:鄂交运管字武汉字420101203208号),执法人员对《道路运输证》进行核实,证实该证合法有效,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取得了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资质,但因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所有车辆鄂ACQ036(黄)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与该车道路运输证相片不一致,执法人员引导该车停驶至钟祥市胡集镇熊家湾停车场,现场与王波一起勘验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鄂ACQ036(黄)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结果该车货厢内廓栏板实际高度为1730毫米,与提供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参数1500毫米相比较,货厢栏板内廓高度增加了230毫米。综上,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自行改装已取得营运证车辆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车辆的违法事实。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相关物证资料等佐证。本单位已依法告知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并书面申请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给予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钟祥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25
8
豫宛桐交罚字﹝2025﹞第0364号
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桐柏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06-19
9
鄂交综黄阳富罚﹝2025﹞30号
超限运输
罚款
12000.00元
阳新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04
10
鄂交综咸崇超罚﹝2025﹞36号
2025年05月30日08时20分,崇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治超中队执法人员李谷村,沈辉(执法证号分别为171****7123,171****7046)经监督检查,在106国道K1463+300M发现,方名胜驾驶所属武汉安信双福物流有限公司鄂ADL692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重型自卸货车,品牌型号为红岩牌CQ5316ZLJHXVG486,车轴和车轮情况:4轴12轮,运输货物为石子,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2.40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21.40吨,超限率69.03%。
给予罚款10500元(大写金额:壹万零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10500.00元
崇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