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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瑞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谦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133MA7K2U4T3J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赵州镇南何家庄村永兴路八巷三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赵市监处罚〔2026〕73号
2026年3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赵州镇南何家庄村永兴路八巷三号的石家庄瑞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改变生产经营条件,当事人在熟制车间内增添了2台蒸煮机设备。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6年3月23日前按规定提交生产许可变更。2026年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进行生产许可变更,仍持续生产经营。2026年4月30日经主管领导批准,此案立案调查。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2026年2月下旬改变生产经营条件,由于生产需要,当事人在熟制车间内增添了2台蒸煮机设备。2026年3月8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2026年3月23日前改正,至2026年4月30日,未依法改正上述行为,仍持续生产经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12月1日施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处以20000元罚款。
20000.00元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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