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振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60100MA5TNRFP1G | 所属地区:海南省 |
| 企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悦东方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亚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94号
2026年1月10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接到“12345”热线投诉,市民来电投诉:琼 AD75887存在非法营运,在国光豪生公交站台喊客。2026年01月20日执法人员初步调查,经查,琼AD75887车车辆所有人为海南振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琼AD75887 车原驾驶员请假并找了临时替班司机于2026年1月8日驾驶琼AD75887 车拉载包车合同内的乘客去三亚市景区游玩,替班司机在等待乘客期间,私自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乘车,约定10元/人,暂未收取乘车费用。经查实,琼AD75887车属于海南振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所有,海南振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该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及旅游客运包车合同,但琼AD75887驾驶员从三亚国光豪生公交站站台招揽的乘客属于包车合同外乘客。海南振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 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效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
1000.0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2-26
2
琼交征海口罚字(2025)1415号
琼A90127-柴油机动车辆恢复行驶未办理缴费或启征手续
处以罚款1430元。
1430.00元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
2025-12-01
3
琼交征三亚罚字(2025)551号
琼A87507-柴油机动车辆恢复行驶未办理缴费或启征手续
处以罚款550元。
550.00元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三亚分局
2025-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