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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乐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璐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MA069M8E77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津静路6号王顶堤商贸城A1座3层B270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1
劳务合同纠纷
高**
天津盛世恒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乐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
2026-05-06
劳务合同纠纷
王**
天津盛世恒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乐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3
2026-04-29
劳务合同纠纷
陈**
天津盛世恒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乐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4
2026-04-27
劳务合同纠纷
孙**
天津盛世恒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乐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5
2026-03-30
劳务合同纠纷
刘**
上海乐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盛世恒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6
2025-12-31
劳务合同纠纷
张**
天津盛世恒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乐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7
2025-12-31
劳务合同纠纷
汤**
天津盛世恒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乐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8
2025-11-27
劳务合同纠纷
王**
上海乐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盛世恒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9
2025-11-26
劳务合同纠纷
刘**
天津盛世恒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乐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10
2025-10-30
劳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24
劳务合同纠纷
高**
天津盛世恒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
2026-03-17
劳务合同纠纷
王**
天津盛世恒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3
2026-03-12
劳务合同纠纷
陈**
天津盛世恒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4
2026-03-10
劳务合同纠纷
孙**
天津盛世恒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5
2026-02-10
劳务合同纠纷
刘**
天津盛世恒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6
2026-02-02
(2025)津0111民初1519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刘**
天津盛世恒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7
2026-02-02
(2025)津0111民初15210号
劳务合同纠纷
汤**
天津盛世恒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8
2026-02-02
(2025)津0111民初1521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
天津盛世恒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9
2025-10-29
劳务合同纠纷
汤**
天津盛世恒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10
2025-10-29
劳务合同纠纷
张**
天津盛世恒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27
2019-12-23
(2019)津01民终6472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天津市联恒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27
2019-08-20
(2019)津0111民初3680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颜**与上海乐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联恒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247.46元
民事案件
3
2019-12-27
2019-12-09
(2019)津01民终7348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天津市联恒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辰消行罚决字(2025)第0094号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给予上海乐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探景园 )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45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5-10-05
2
津北辰市监处罚﹝2025﹞97号
未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逾期未改正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3
3
津辰市监处罚﹝2024﹞1303号
未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逾期未改正行为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0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一款第二项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给予上海乐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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