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帅发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艾芹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21MA3XHQ5087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西平县出山镇人民政府院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25
民间借贷纠纷
西平县帅发运输有限公司
陈*
西平县人民法院
2
2024-07-24
民间借贷纠纷
西平县帅发运输有限公司
李**
西平县人民法院
3
2024-07-19
民间借贷纠纷
西平县帅发运输有限公司
李**
西平县人民法院
4
2024-07-1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孟*
西平县帅发运输有限公司
上蔡县人民法院
5
2024-07-05
买卖合同纠纷
西平县帅发运输有限公司
武*
西平县人民法院
6
2024-04-01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7
2023-08-23
(2023)豫1721民初4479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西平县帅发运输有限公司
刘*
西平县人民法院
8
2022-10-25
(2022)豫1728民初332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西平县帅发运输有限公司
遂平县人民法院
9
2022-09-15
(2022)豫1721民初39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平县帅发运输有限公司
李**
西平县人民法院
10
2022-05-23
(2022)豫1728民初15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崔**
西平县帅发运输有限公司
遂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6
2022-05-25
(2022)湘0112民初32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93225.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4-19
2021-09-06
(2021)豫1702民初801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西平县帅发运输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2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4-02
2022-02-24
(2021)豫1328民初72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68689.75元
民事案件
4
2022-01-28
2021-11-02
(2021)豫1702民初1082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西平县帅发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27
2021-01-19
(2020)鄂0506民初233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平县帅发运输有限公司、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80894.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11-18
2021-11-08
(2021)云2328民初1207号
运输合同纠纷
张**、西平县帅发运输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824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7-01
2021-05-18
(2021)豫11民终1144号
保险纠纷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西平县帅发运输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6-04
2021-05-10
(2021)豫1728民初13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与魏*、驻马店市鑫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5-06
2021-03-25
(2021)豫1102民初267号
保险纠纷
西平县帅发运输有限公司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128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4-30
2021-03-25
(2021)豫0481民初5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夏**与顿**、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3957.9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息交罚字﹝2026﹞第0300028号
息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明(执法证号16170517011),王晓芬(执法证号16170517050)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5年12月04日 17时14分,西平县帅发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QG1093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货行驶至息县S336孙庙乡范楼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孙庙超限检测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 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495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5950kg,超限率12.14%。 经调查核实, 西平县帅发运输有限公司 实施了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检测地磅《检定证书》 、行驶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超限超载车辆检测信息单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 《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轻微 违法行为。 依据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技术监控记录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作出罚款处罚的除外:(二)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罚;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一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二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的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的规定, 决定给予 罚款壹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100.00元
息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24
2
豫息交罚字﹝2026﹞第0300030号
息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明(执法证号16170517011),王晓芬(执法证号16170517050)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02月12日18时56分,西平县帅发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QG1093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货行驶至息县S336孙庙乡范楼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孙庙超限检测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625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7250kg,超限率14.79%。经调查核实,西平县帅发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超限超载车辆检测信息单、法人身份证、行驶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检测地磅《检定证书》、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技术监控记录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作出罚款处罚的除外:(二)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罚;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一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二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的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元
息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24
3
豫息交罚字﹝2026﹞第0300031号
息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明16170517011、王晓芬16170517050通过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调取车辆检测数据和照片、视频,发现西平县帅发运输有限公司车号为豫QG1093的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货物于2026年02月02日11时53分经过息县S336孙庙乡范楼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故意采取跨车道通过非现场执法检测点,在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故意采取其他方式逃避检测。经调查核实,西平县帅发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在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故意采取其他方式逃避检测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法人身份证、行驶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检测地磅《检定证书》、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堵塞超限超载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超载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超载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安装影响检测装置或者在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故意采取首尾紧随、多车辆并排及其他方式逃避检测"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三)故意采取首尾紧随、多车辆并排及其他方式逃避检测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息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24
4
豫息交罚字﹝2026﹞第0300029号
息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明(执法证号16170517011),王晓芬(执法证号16170517050)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02月05日01时14分,西平县帅发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QG1093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货行驶至息县S336孙庙乡范楼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孙庙超限检测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565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6650kg,超限率13.57%。经调查核实,西平县帅发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超限超载车辆检测信息单、行驶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检测地磅《检定证书》、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技术监控记录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作出罚款处罚的除外:(二)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罚;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一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二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的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元
息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24
5
粤湛坡交罚﹝2025﹞01229号
2025年08月07日00时50分,当事人使用豫QH0791重型货车在湛江市坡头区湛江海湾大桥(地址:湛江海湾大桥(S37336km+637m))监测点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现场检测,经查,该车车货总重50.935吨,轴数是6轴,车货总质量限值49.000吨,超限1.935吨,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当事人使用豫QH0791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非现场检测单、现场相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湛江市坡头区交通运输局
2025-10-20
6
豫漯交执法罚字(2025)第0300229
西平县帅发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豫QH1380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西平县帅发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豫QH1380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400.00元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24
7
豫驻上交执简罚字[2023]第0500102号
西平县帅发运输有限公司(黄色豫QF5506)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上蔡县交通运输局
2023-05-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