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叶杨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彩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729121448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超丁村张家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04
(2023)鲁0104民初119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枣庄德凯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叶杨食品有限公司,济南槐荫珍味阁休闲食品销售中心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2
2021-04-20
(2021)浙0110民初57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花**
陈**,杭州叶杨食品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5﹞50号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叶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鸳鸯半梅(李子制品)”货值2556.8元,违法所得163.2元;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正宗话梅”货值2903.6元,违法所得194.12元。合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5460.4元,违法所得357.32元。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的规定<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57.32元,上缴国库;2.处罚款人民币99000元,上缴国库。上述罚没款合计99357.32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57.32元,上缴国库;2.处罚款人民币99000元,上缴国库。上述罚没款合计99357.32元,上缴国库。
99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7
2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4﹞236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2023年6月12日生产的“老陈皮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4884-2016<spanclass="cbz">《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span>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40元,上缴国库;2.处罚款人民币51000元,上缴国库。以上罚没款合计5214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40元,上缴国库;2.处罚款人民币51000元,上缴国库。以上罚没款合计5214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51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