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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甸阳镇仪美食品屋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婉怡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21MA6QJADB54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镇交通路南段东侧118号、12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施处罚〔2023〕28号
经查,施甸县甸阳镇仪美食品屋于2021年8月25日注册了《营业执照》,在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镇交通路南段东侧118号、120号商铺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在经营场所内悬挂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 8个品规的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且与其他有效期内的食品原料混放在一起,没有“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等字样标示。上述食品原料和非食品原料主要用于制作蛋糕时作为装饰材料附于蛋糕表面上并随蛋糕一起销售,没有单独销售,未对所装饰过的蛋糕进行统计且未做销售记录或台账,故无法核实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以及违法所得(当事人无法核实上述食品原料在超过保质期后和非食品原料的使用、销售情况,根据存疑时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认定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为0元)。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部分食品原料时,未查验并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也未索取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在案件调查期间,从业人员字兴琴、郭萱、杨春梅等3人已办理健康证。至案件调查终结,未曾收到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其他投诉举报,危害后果轻微。
一、警告; 二、没收涉案过期食品原料和非食品原料; 三、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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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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