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冶市大箕铺家乐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侯建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81MA4E9WC93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大冶市大箕铺镇小箕铺村中街10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冶市监处罚〔2023〕47号
2022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大冶市大箕铺镇小箕铺中街105号的大冶市大箕铺家乐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在其经营场所销售散装食品“腐竹”未在容器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于2022年10月17日,对当事人该违法行为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10日,我局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仍存在上述同类行为:当事人经营场所在售的兰花豆,其食品包装袋为“自封袋”,包装上加贴有白色纸质标签,标签内容未标注该兰花豆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产品生产者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以上散装食品“兰花豆”是当事人从大冶市信誉卤料批发部购进,当事人留存了购进凭证,共购进了45斤,8元/斤,并从2023年3月开始销售,销售单价10元/斤,销售了28.72斤,还剩余16.28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