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华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书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00MA44RR1D11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瓦店镇南新路西侧50米宛城区阀门厂院内 00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16
(2022)豫1302行初193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南阳市华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南阳市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案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02
2020-09-28
(2020)豫1391民初2719号
劳动争议
李**与南阳市华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宛税二稽罚﹝2026﹞2号
其他违法。
(一)你单位采用少列收入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具有偷税主观故意,且造成2022年少缴纳增值税3,985.2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9.48元、企业所得税38.32元;2023年少缴纳增值税6,206.9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17.24元、企业所得税119.36元;2024年少缴纳增值税3725.8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0.40元、企业所得税71.6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定性为偷税,并追缴税款14,634.48 元。 (二)你单位因偷税行为造成少缴税款合计 14,634.48 元,偷税金额低于10万元,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占被查期间应纳税额10%以下,且在税务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主动全额补缴应缴税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第十五条关于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参照《河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河南省税务局公告 2021 年第 5 号)第15条之规定,你单位偷税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倍的罚款7317.25元。
7317.25元
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02-06
2
豫1300环罚决字﹝2024﹞3号
2024年1月29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南阳市于2024年1月25日12时至2月1日12时期间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预警管控要求,你单位开料、机加工、打磨、施胶、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气排放工序应当停产,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未解除的情况下违反橙色预警管控要求进行违规开料作业。
罚款壹万捌仟元整
18000.00元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