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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鹿城汪云会鲜鱼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云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01MA6LQ3E14D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水闸口综合农贸市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楚处罚〔2025〕55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02年办理了《营业执照》,在楚雄市水闸口综合农贸市场内从事鲜鱼零售。2017年当事人从到市场内推销的不知名的流动摊贩处购买了1台金鼎电子台秤用于贸易结算。2024年1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后对位于楚雄市水闸口综合农贸市场内楚雄市鹿城汪云会鲜鱼摊开展检查,执法人员到现场时举报人已离开,举报人准备购买但最终未交易成功的鱼还在,执法人员将鱼放在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的1台金鼎电子台秤上,重量显示2.1千克,将鱼放在市场内的公平秤上,重量显示1.9千克。同日报经局领导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扣押了该台电子台秤,并送楚雄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院进行检定。2024年11月19日,楚雄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出具证书编号:524020350-001的检定结果通知书,检定结论为不合格。由于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帐记录,无法提供消费者的消费记录。因此,消费者损失、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金鼎电子台秤1台;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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