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宝行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景雄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006851597850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建安路8号聚龙山庄3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9-16
(2019)桂03民再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文*
桂林市尚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宝行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邓**,赵**,吴**,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支行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04-10
(2019)桂03民再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文*
吴**,桂林宝行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桂林市尚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支行,赵**,邓**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03-13
(2019)桂03民再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文*
吴**,桂林宝行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桂林市尚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支行,赵**,邓**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12-09
(2018)桂03民申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文*
桂林宝行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赵**,邓**
裁判文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6-09-29
(2016)桂03民终149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桂林宝行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支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5-12-06
(2015)星民初字第51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支行
桂林市永泰种养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宝行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赵**,胡**,谢**
裁判文书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30
2019-07-05
(2018)桂0305执恢80号
合同
桂林市尚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支行、文*等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10-29
2019-07-30
(2019)桂0302执恢8号
借款合同纠纷
王*、赵**、桂林宝行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8-08-15
2016-03-25
(2016)桂0305执13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潘**、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8-08-13
2016-07-25
(2016)桂0305执476号
无因管理纠纷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支行、邓**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08-13
2016-11-28
(2016)桂0305执67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支行、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8-08-13
2018-06-14
(2018)桂0305执恢6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支行、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08-13
2016-07-25
(2016)桂0305执47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支行、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08-13
2016-11-28
(2016)桂0305执67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支行、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08-13
2016-07-25
(2016)桂0305执480号
无因管理纠纷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支行、赵**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08-13
2016-07-25
(2016)桂0305执4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支行、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林市)市监处罚〔2023〕122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09年2月25日成立,住所为桂林市象山区建安路8号聚龙山庄35号。我局于2023年1月12日对当事人注册登记地址检查,未发现当事人在此经营,现场拨打当事人电话也无法取得联系,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提供的2020、2021两年以上未年报企业名单证实当事人2022年1月至今未纳税。综上所述,当事人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以上述违法事实有:(1)现场笔录一份(2)证据提取单四份(3)电脑咨询单一份(4)当事人住所使用证明一份(5)税务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纳税情况证明一份等证据材料予以佐证。
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元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11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7-0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0-07-10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