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凤良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721157106137B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顺昌县双溪街道新屯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2
(2025)闽0721民初23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赵*,李**
福建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顺昌县人民法院
2
2023-02-01
(2023)闽0721民初1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洪**
福建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顺昌县人民法院
3
2022-12-27
(2022)闽0721民初1925号
合同纠纷
福州润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福建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顺昌县人民法院
4
2022-11-02
(2022)闽0721民初1925号
合同纠纷
福州润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福建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顺昌县人民法院
5
2020-05-25
(2020)苏0281民初19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阴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4-12-20
(2014)台民初字第27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
陈**,福建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
2014-01-08
(2013)姑苏商初字第1024号
借款合同纠纷
苏州绿原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3
2013-09-18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绿原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碧城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厚天钢铁有限公司,苏州市金卫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4
2013-06-19
(2013)榕民保字第22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福建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陈**,苏**,陈**,陈**,阮**,汤**,中国外运福建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3-06-19
(2013)榕民初字第50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福建省顺昌碧城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陈**,苏**,陈**,陈**,阮**,汤**,中国外运福建有限公司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28
2022-12-27
(2022)闽0721民初1925号
合同纠纷
福州润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福建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552173.65元
民事案件
2
2022-11-19
2022-04-28
(2022)闽0721执2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罗**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11-19
2022-07-27
(2022)闽0721执835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李**、福建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11-19
2022-04-28
(2022)闽0721执24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福建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11-19
2022-07-26
(2022)闽0721执836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李**、福建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8-03
2022-06-28
(2022)闽0721执8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顺昌县华泰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2-07-29
2022-06-29
(2022)闽0721执7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何**、福建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2-07-29
2022-06-28
(2022)闽0721执7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林**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2-07-29
2022-06-28
(2022)闽0721执745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福建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2-07-29
2022-06-28
(2022)闽0721执7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翁**、福建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应急罚﹝2024﹞27号
2024年8月23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福建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液化气仓库储存有液化石油气瓶,但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违反了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3.3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在接到处罚告知书后,3日内未提出陈述或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0元
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4-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