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百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春霞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498XBA8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南河乡凤凰村百禾生态农业园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38号
经查,汉川市马口镇马口中学所使用不合格批次青椒是由当事人销售给湖北汇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再由湖北汇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供给汉川市汉江智慧农供应链有限公司,最后汉川市汉江智慧农供应链有限公司统一配送给汉川市马口镇马口中学。该不合格批次青椒是当事人于2025年11月3日凌晨在孝感首衡城(具体供货商当事人未能提供)以3.2元/斤的价格购进了32斤,以3.5元/斤的价格销售给湖北汇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批次青椒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能提供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产地等材料也未建立进销台帐。据当事人自述核算其货值金额为112.00元(32斤×3.5元),违法所得为112.00元。
另汉川市城关中学所使用不合格批次红椒(大)是由当事人销售给汉川市汉江智慧农供应链有限公司,再由汉川市汉江智慧农供应链有限公司统一配送给汉川市城关中学。该不合格批次红椒(大)是当事人于2025年11月9日在孝感首衡城(具体供货商当事人未能提供)以5元/斤的价格购进了60.4斤,以5.2元/斤的价格销售给汉川市汉江智慧农供应链有限公司,再由汉川市汉江智慧农供应链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以5.4元/斤配送到汉川市城关中学60斤,余下0.4斤自然损耗。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批次红椒(大)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能提供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产地等材料也未建立进销台帐。据当事人自述核算其货值金额为324.00元(60斤×5.4元),违法所得为324.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1、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青椒、红椒(大)未能提供进货票据,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青椒、红椒(大)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36.00元;2、罚款60000.00元。
综上,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青椒、红椒(大)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本局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36.00元;3、罚款60000.00元人民币。
6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