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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瑞格心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贺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01MA6PUG4U9U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东兴社区居民委员会瑞特商务中心一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15
(2023)云2301民初588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赵**
楚雄市瑞格心超市
楚雄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楚市市监处罚〔2024〕33号
当事人销售的53度飞天茅台酒其进货渠道分别是从昆明经开区鑫发商贸酒类经营部和昆明市官渡区大成酒类经营部进货。2020年12月14日,当事人从昆明市官渡区大成酒类经营部购进53度飞天茅台酒9瓶(规格:500ml/瓶),进价是2600元/瓶,售价是3299元/瓶。2021年9月,因当事人被盗,被盗的商品有烟酒等商品,其中被盗的53度飞天茅台酒共6瓶,当事人向公安部门报案,2022年3月10日,公安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追回的部分被盗商品(其中包含上述经鉴定为侵权的2瓶53度飞天茅台酒),当事人领取物品后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因当事人的失误,在领取发还物品时没有认真核对飞天茅台酒的生产批号和有机码等信息,导致了领取的上述2瓶53度飞天茅台酒并非当事人从昆明市官渡区大成酒类经营部购进的茅台酒。2024年3月29日,投诉人将上述经鉴定为侵权的2瓶53度飞天茅台酒退还当事人,当事人向投诉人退款6598元。2024年4月1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经鉴定为侵权的2瓶53度飞天茅台酒实施扣押,其货值金额6598元。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生产批号为20160713 2016-051 04392、有机码为13416672343377435的53度飞天茅台酒1瓶(规格:500ml/瓶);没收生产批号为20170426 2016-175 11788、有机码为13416674000564973的53度飞天茅台酒1瓶(规格:500ml/瓶)。 2、罚款6598元。
6598.00元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