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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新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超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611664693823C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淇滨区兴鹤大街中段(佳和商务大厦5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2-03
(2019)豫06民终161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郑**
鹤壁市新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鹤壁市扶贫建筑有限公司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12-03
(2019)豫06民终161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郑**
鹤壁市新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20
2020-09-02
(2019)豫06民终161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郑**、鹤壁市新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12-07
2015-07-15
(2015)淇滨行初字第58号
鹤壁市新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鹤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行政不作为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18-12-04
2018-11-06
(2018)豫0611民初252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常**与鹤壁市新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鹤壁佳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6-12-27
2016-12-27
(2016)豫0611民初131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刘**与鹤壁市新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鹤壁市扶贫建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7227.41元
民事案件
5
2015-07-15
2015-07-15
(2015)淇滨行初字第58号
鹤壁市新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鹤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行政不作为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市监处罚(2024)11107号
当事人在电费收取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1、警告;2、处违法收取费用0.6倍的罚款30515.93元。
30515.93元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1
2
鹤市监处罚[2024]11107
当事人在电费收取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1、警告;2、处违法收取费用0.6倍的罚款30515.93元。
30515.93元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鹤壁市知识产权局)
2024-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