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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绿城源水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建敏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10MA0GTT0L0M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太原市晋源区晋祠镇花塔村西3排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19
买卖合同
太原市绿城源水业有限公司
赵**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晋处罚﹝2024﹞37号
经查,该单位清洗间、灌装间卫生差;未提供车间内空气洁净度报告或监测记录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场所、设备、布局等标准和要求;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实施控制要求;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关于食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应当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的操作规范。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成品库部分桶盖热塑膜标注净含量与桶身标注净含量不一致,具体为:绿城源荷田田桶装水,批号20240320,桶盖热塑膜标注净含量18.5L,桶身标注净含量18L,共计45桶(每桶售价2元);绿城源晋龙山桶装水,批号20240316,桶盖热塑膜标注净含量18.5L,桶身标注净含量18.9L,共计38桶(每桶售价2元);绿城源山晋天龙山泉桶装水,批号20240318,桶盖热塑膜标注净含量18.9L,桶身标注净含量18L,共计41桶(其中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7桶水)(每桶售价2元),部分产品名称“山晋天龙山泉(桶装饮用水)”标注不合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关于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上述批次桶装饮用水均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其余批次的桶装饮用水生产标签均为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48元,由于该单位处于双方转让协议期,无相关销售记录,未发现上述批次食品的销售证据,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应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没收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桶装饮用水124桶,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桶装饮用水124桶;3、罚款人民币壹万五仟圆(15000元)整。
15000.00元
晋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