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大菠萝服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02MA15AC086J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通江街吉碳小区18号楼20号网点楼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昌处罚〔2023〕01106号
经查,“始祖鸟”标志、“迪桑特”标志、“斐乐”标志、“可隆”标志为经核准注册的有效商标。“始祖鸟”系列商标的持有人为“亚玛运动加拿大公司”,其中国境内品牌代理商为“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迪桑特”系列商标的持有人为“迪桑特中国知识产权管理公司”,其中国境内品牌代理商为“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斐乐”系列商标的持有人为“满景(IP)有限公司”,其中国境内品牌代理商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可隆”系列商标的持有人为“可隆体育中国(知识产权)私人有限公司”,其中国境内品牌代理商为“可隆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另查明,2023年10月,当事人从上门推销人员手中购入涉案商品并在店内上架销售,交易过程中当事人未留存推销人员联系方式、未索取进货凭证、未查验商品质量合格证明、商品品牌授权等证明材料,现当事人现无法联系到服装推销人员,无法提供上述材料。
依据当事人供述,上述涉案商品共计进货110件,累计销售9件,库存数量101件,其中:
“始祖鸟”标志上衣,进货数量25件,累计销售1件,库存数量24件,进货价格65元/件,销售价80元/件; “始祖鸟”牌标识裤子,进货数量10件,累计销售2件,库存数量8件,进货价格70元/件,销售价90元/件;
“可隆”标志上衣,进货数量30件,累计销售2件,库存数量28件,进货价格70元/件,销售价80元/件;
“可隆”标志裤子,进货数量25件,累计销售4件,库存数量21件,进货价格70元/件,销售价80元/件;
“斐乐”标志上衣,进货数量12件,未销售,库存数量12 件,进货价格55元/件,销售价70元/件;
“斐乐”标志裤子,进货数量3 件,未销售,库存数量3件,进货价格50元/件,销售价65元/件;
“迪桑特”标志上衣,进货数量5件,未销售,库存数量5件,进货价格60元/件,销售价70元/件;
经商标权利人鉴定,涉案商品均为“假冒商标”商品。
经计算,上述涉案商品货值金额共计8385元,至案发时涉案商品违法所得共计115元。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当事人通过购进涉案商品时,未索取进货凭证、未查验商品质量合格证明、商品品牌授权等证明材料,现无法联系到服装推销人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的情形。同时经商标权利人鉴定,涉案商品均为“假冒商标”商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综上所述,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涉嫌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15元;2、罚款10000元;3、没收侵权商品101件。
10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
2023-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