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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格达奇区任静蔬菜批发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41MA1BPJYM3N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加格达奇区红旗绿岛市场1号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加市监处罚[2023]51号
经核查,加格达奇区任静蔬菜批发店于2019年08月07日在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蔬菜批发兼零售。加格达奇区任静蔬菜批发店2023年4月24日在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王春玲蔬菜批发部购进的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4月25日抽检的2023年4月24那批次姜,采购了3件,每件5公斤,共15公斤;每件购进价格70.00元,每公斤购进价格14.00元,共210.00元。加格达奇区任静蔬菜批发店以每公斤24.00元卖给消费者15公斤,销售金额共计360.00元,违法所得为360.00元。 加格达奇区任静蔬菜批发店在采购该批次姜时,查验了供货者建华区王春玲蔬菜批发部营业执照、索要了黑龙江省华博农产品市场食品流通环节购销凭证及产地证明,在进入绿岛批发市场时,对该批次姜进行了快检检测。 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明: 1、加格达奇区任静蔬菜批发店营业执照1份1页、食品经营许可证1份1页,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质的事实; 2、经营者肖傲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授权委托书1份1页、受委托人任静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受委托人任静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合法受委托身份和权限的事实; 3、加格达奇区任静蔬菜批发店现场检查笔录(2023年5月6日)1份3页,证明:对加格达奇区任静蔬菜批发店进行现场检查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以及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姜的事实; 4、检验报告(No:A2230188034104005C)1份4页,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事实; 5、加格达奇区任静蔬菜批发店现场检查笔录(2023年6月1日)1份3页、排查整改报告1份1页、现场检查照片1页2张,证明:当事人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不合格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事实; 6、加格达奇区任静蔬菜批发店经营者肖傲受委托人任静询问笔录(2023年6月8日)1份4页,证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姜以及从供货者建华区王春玲蔬菜批发部采购了15公斤姜,共花费210.00元,销售了360.00元,违法所得360.00元的事实; 7、供货者建华区王春玲蔬菜批发部营业执照1份1页、黑龙江省华博农产品市场食品流通环节购销凭证1份1页、产地证明1份页,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8、快检检测报告1份1页,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