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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鑫博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文杰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5MA2AEN869T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291号12幢1-2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6
(2024)浙0205民诉前调179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宁波中鑫博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和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任**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
2021-08-06
(2021)浙0205民初30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孙*
宁波中鑫博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3
2021-06-01
(2021)浙0205民诉前调20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孙*
宁波中鑫博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4
2020-06-02
(2020)浙0205民初14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宁波中鑫博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5
2020-06-02
(2020)浙0205民初14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宁波中鑫博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钟*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6
2020-05-11
(2020)浙0205民初116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宁波和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中鑫博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7
2019-10-15
(2019)浙0205民初3916号
定金合同纠纷
翁**
宁波中鑫博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15
2021-08-06
(2021)浙0205民初30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孙*、陈**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07-08
2020-05-07
(2020)浙0205民初116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宁波和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波中鑫博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6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北市监处罚﹝2023﹞628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宁波中鑫博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某市场某摊位购进4袋姑姑坊红汤火锅底料(半固态调味料)(净含量:400g;生产日期:2020/11/15,保质期:15个月;生产厂家:某公司),每袋价格7.00元,进货金额28.00元。购进后摆放在食堂的厨房食品操作区的冰柜内当制作水煮肉片的调味料使用,保质期满后仍有2袋在待使用未作销毁处理,至2023年11月09日,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时查获并扣押。根据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叶某某的委托代理人肖某陈述,当事人采购时查验过商家的相关资质,并索要了相关票据,但因保存不当,进货票据现已无法找到,其中2袋姑姑坊红汤火锅底料在保质期内使用完。综上所述,由于执法人员未发现有关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所得的书面记录、凭证,根据已查明事实,本局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无法查实,按没有违法所得处理。<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将超过保质期的姑姑坊红汤火锅底料摆放在食堂的厨房食品操作区的冰柜内当制作水煮肉片的调味料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2袋姑姑坊红汤火锅底料(半固态调味料);二、罚款4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将超过保质期的姑姑坊红汤火锅底料摆放在食堂的厨房食品操作区的冰柜内当制作水煮肉片的调味料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2袋姑姑坊红汤火锅底料(半固态调味料);二、罚款4000元。
40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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