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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佳轩百货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松长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22MA46UQNQ3C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文通路与万洪路万邦调味品市场7号楼10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牟市监处罚〔2025〕ZM135号
现查明,2024年8月底,一辆货厢车停在当事人处,向当事人推销洗洁精。当事人购进标称为“天津东云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洗洁精240桶,购进价格为20元/桶,现金付款4800元。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经售出235桶,现剩余5桶。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其他有效信息及该洗洁精的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材料。经执法人员核查,天津东云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6月17日注销。当事人提供的检验报告(编号№SY2022062012)显示,承检单位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2025年5月28日,本局向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发出协助核查函;2025年6月8日,收到该院回复函,内容如下:1.经对比,郑州佳轩百货有限公司提供的检验报告(编号№SY2022062012)复制件与该院存档检验检测报告(唯一性检验检测报告编号SY2022062012)的内容不相符,该报告并非该院出具,涉嫌伪造;2.2023年1月11日起,该院单位名称已由“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变更为“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洗洁精属于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经询问调查确认,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天津东云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洗洁精的销售凭证。该洗洁精销售价格为25元/桶,本案货值金额为60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175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1175元; 罚款:6000元; 合计罚没款:7175元。
6000.00元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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