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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茂诚神厨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傅省林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04559564472J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盘屿路850号华威酒店用品(设备)交易中心6-111店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09
(2025)闽0104民初546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州市仓山区茂诚神厨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王**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12
(2025)闽0104民初103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州市仓山区茂诚神厨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王**
裁判文书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仓市监建处罚〔2026〕6号
025年10月15日,我局收到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福州市仓山区茂诚神厨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经营的商用炒菜灶(型号:SZCY11-RZ-69H)经抽样检验不合格。2025年10月1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当事人表示上述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没有库存。当事人未提出复检。2025年11月03日,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并指定林鹏为主办人、黄雨臻为协办人负责承办此案。2025年11月26日,我局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调查涉案灶具的购销情况,并获取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记录等相关证据。 经查,当事人从佛山市冉曾电器有限公司购进商用炒菜灶(SZCY11-RZ-69H)1台,进货价58元/台,售价150元/台。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灶具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之日止,上述灶具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灶具获取违法所得92元。上述灶具货值金额150元。
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灶具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2元;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6倍的罚款,即罚款240元。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332元。
240.00元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