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拱桥巷桥港鱼酱酸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莫文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01MAC1E7MPX8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凯里市拱桥巷嘉瑞广场6栋1层5-6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凯市监处罚[2023]272号
现查明,当事人“凯里市拱桥巷桥港鱼酱酸饭店”于2022年9月28日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始在凯里市拱桥巷嘉瑞广场6栋1层5-6号门面经营餐饮服务
2023年3月30日,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桥港鱼酱酸收银台上菜单上备注有“饭菜属本店最低消费,请按量取食”。执法人员现场和收银员李玉了解相关情况,李玉表示包房消费需最低消费388元,2023年5月13日当事人莫文坤到我分局作询问笔录,承认因包房少只有三个包房,设置了包房消费最低388元。
经查,当事人是最近两三个月设置的包房最低消费388元,通过调取收银系统账单,同事也存在消费不到388元,让顾客到包房消费的情况,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023年5月21日,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场所桥港鱼酱酸“菜单”上已经没有备注:饭菜属本店最低消费,请按量取食的宣传内容,现场也未发现相关宣传单页。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经营者莫文坤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违法主体资格存在的事实。
2.《现场笔录》1份、《现场图片》3页,证明2023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店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收银台点菜单上存在(备注:饭菜属本店最低消费)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1份,证明2023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的事实。
4.《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及《送达回证》1份、证明2023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收取最低消费金额的事实。
5.《证据提取单》1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21日再次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场所桥港鱼酱酸“菜单”上已经没有备注:饭菜属本店最低消费,请按量取食的宣传内容,现场也未发现相关宣传单页。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