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俊帆电器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粟时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81MA6J5LM691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清镇市华丰国际物流城67栋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处罚[2023]0204号
经查:清镇市俊帆电器批发部正在销售的傲玛指甲钳(规格型号ZK119-02)13个,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本包装外观设计专利号:202030246868.6”,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该批次商品专利证书,执法人员通过专利号进行查询,显示该专利号公布公告说明为适用于放钥匙扣,而不是指甲钳。经询问当事人经营者,该批次指甲钳是当事人于2020年6月购进,购进数量为3盒(共60个),总共260元,单价均价为4.33元/个,当事人按5元/个单价销售了47个,剩下13个在店内未销售,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产品相应的专利证书,其行为已涉嫌销售假冒专利产品。产品货值金额300元,本案违法所得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确定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一)销售假冒他人专利的产品的,以产品销售价格乘以所销售产品的数量作为其违法所得”的规定,计算为:5元/个×47个=235元。当事人认可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事实。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8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清镇市俊帆电器批发部践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店内正在销售傲玛指甲钳(规格型号ZK119-02)外包装上标注“本包装外观设计专利号:202030246868.6”,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本案来源和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的事实。
2、2023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提取当事人《营业执照》打印件1份、当事人经营者粟时浩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和经营者身份的事实。
4、2023年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专利登记薄副本1份(共两页)、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共两页)、执法人员通过扫描“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上二维码获取中国专利公布公告1份(共三页)。证明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的事实。
5、2023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清镇市俊帆电器批发部经营者粟时浩进行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违法行为的事实。
以上证据相互印证,相关笔录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罚款0.007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70.50元
贵阳市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