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明善堂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明 | 注册资本:2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2MA49G0Y9X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红安县上新集镇建材大道南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红安市监处罚〔2026〕59号
当事人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未按国家规定要求进行明码标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当事人已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序号“105”一般具体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的罚款。”的情形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从轻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