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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交运金都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明辉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06850924610144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招远市天府路西、玲珑路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11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烟台交运金都运输有限公司
崔**
招远市人民法院
2
2024-06-06
合同纠纷
招远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交运金都运输有限公司,招远市金源电动车供电有限公司
招远市人民法院
3
2020-11-2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滕*,烟台交运金都运输有限公司
招远市人民法院
4
2020-11-1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万**
滕*,烟台交运金都运输有限公司
招远市人民法院
5
2019-08-06
(2019)京0491民初2062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交运金都运输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6
2019-04-04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孙**
烟台交运金都运输有限公司
招远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25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烟台交运金都运输有限公司
烟台交运金都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招远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29
2021-01-22
(2021)鲁0685民特8号
保险纠纷
申请人张**与申请人烟台交运金都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1-29
2020-12-14
(2020)鲁0685民特172号
保险纠纷
申请人张**与申请人刘**、烟台交运金都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1-18
2020-12-10
(2020)鲁0685民初31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万**与被告滕*、烟台交运金都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07497.33元
民事案件
4
2019-12-02
2019-10-14
(2019)鲁06民终3727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烟台交运金都运输有限公司、孙**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11-04
2019-04-19
(2019)鲁0685民初531号
联营合同纠纷
孙**与烟台交运金都运输优先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76709.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4-22
2019-03-08
(2019)鲁0683民初2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烟台交运金都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7622.03元
民事案件
7
2018-06-26
2018-05-24
(2018)鲁0685民初8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与烟台交运金都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002.00元
民事案件
8
2018-01-30
2018-01-19
(2018)鲁0685民初222号
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钟艳秀与烟台交运金都运输有限公司招远汽车站、烟台交运金都运输有限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7-07-28
2017-07-28
(2016)鲁0683民初48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烟台交运金都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87157.1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683202400280
烟台交运金都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案
罚款
1000.00元
莱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29
2
J370685202400092
2024-03-13 09:40,招远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招远市金岭镇山里陈家加油站路北对张玉龙驾驶的鲁FBJ885(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俐明、贾浩成向张玉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线路牌为招远——潍坊市班车,停靠站点无,驾驶员张玉龙在招远市金岭镇山里陈家加油站路北停车,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驾驶员承认上乘客2人,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依法将该车的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作为证据登记保存于招远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违章处理室,执法现场告知驾驶员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驾驶员配合检查并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烟台交运金都运输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烟台交运金都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招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5
3
J370685202400042
2024-01-28 09:50,招远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招远市蚕庄高速入口处对刘绍勇驾驶的鲁FBW982(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伟朋、王田胜向刘绍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招远至潍坊客运班车,运输一车乘客行驶到招远市蚕庄高速入口处停靠接取六箱货物,执法人员依法证据保存其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在违章处理室,执法现场告知驾驶员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驾驶员配合检查并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证据有现场录像、现场照片。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烟台交运金都运输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烟台交运金都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招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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