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聚仁堂商贸有限公司新阳西街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三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522MAC4LELN76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水村村北璋76号一楼1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城市监处罚〔2025〕73号
阳城县聚仁堂商贸有限公司新阳西街诊所自2025年3月22日至2025年4月1日,在未取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销售中药饮片时擅自使用与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所用包括“同仁堂”商标等多种标识相同或相似的包装纸和塑料手提袋。当事人作为经营中药饮片、与“同仁堂”所属行业相关的企业,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销售的是“同仁堂”的中药饮片或者与“同仁堂”存在特定联系,其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实施混淆行为,期间销售中药饮片共计28980.49元。在案件调查过程中,2025年8月1日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对该案件复函,2025年8月5日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股对该案初次审核认为办案人员对该案件定性不准、适用依据错误,建议纠正。根据市局法规科和县局法规股的意见,办案机构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商标侵权。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