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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华仁医院(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艺峰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22561117161G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西城区广场东路3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06
(2020)甘0822民初62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练**
灵台县中西结合医院
灵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台市监罚﹝2026﹞147号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我局依法认定当事人构成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
1.没收8种过期的医疗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1540元;3.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0-09
2
灵医保处﹝2026﹞3号
2026年6月8日至11日省飞检组对华仁医院2025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检查时,发现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行为,涉及违规金额136元;存在医师执业不规范行为,涉及违规金额8236.99元;存在过度诊疗行为,涉及违规金额221146.21元;存在违反DRG或DIP支付政策,涉及违规金额2781.75元,存在过度检查行为,涉及违规金额17315.00元;存在超标准收费行为,涉及违规金额13384.00元。共涉及66269人次,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88262.86元。
1.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88262.86元(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基金损失40974.99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47287.87元)缴纳至平凉市财政局医保基金专户。2.按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处以1.3倍行政处罚244741.71元,缴纳至灵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3.对灵台县华仁医院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对分管医保业务院长开展批评教育。4.责成你院对违规的执业医师给予相应的惩戒措施,落实医保支付资格计分管理,结果报灵台县医保局备案。
244741.71元
灵台县医疗保障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