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宁江区草根儿超市新城西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齐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702MA142XBW5N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新城西路13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市监处罚2025Z31号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事实成立。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予以处罚,但是,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危害后果,未造成社会影响,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东北三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1.88元。
2、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没511.88元
500.00元
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4
2
松市监处罚〔2024〕宁025号
经查明,该店的“干黄瓜片”于2024年4月27日由草根儿超市总公司统一配送,共送了8袋,因为是统一配送的,所以没有花钱进货。销售价格根据重量定为7.00-8.00元/袋,现已销售4袋,剩余4袋。该店有相应销售记录,证明经营者本人对该产品的销售情况,违法货值38.70元。
松原市宁江区草根儿超市新城西路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建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责令松原市宁江区草根儿超市新城西路店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其: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干黄瓜片”4袋(生产日期2024年04月27日);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3
3
松市监处罚〔2024〕宁012号
当事人松原市宁江区草根儿超市新城西路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松原市宁江区草根儿超市新城西路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建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责令松原市宁江区草根儿超市新城西路店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其: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巧乐兹奇炫”牌雪糕1支(生产日期2022年06月25日);没收违法所得7.00元;处违法货值10倍罚款140.00元的行政处罚。
140.00元
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